根据越南民法典第一条规定,调整公民、法人和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,具体包括各主体在民事交流中的财产、人身方面的权利、义务关系。
财产关系:
指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,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关系等,如所有权的取得、变更和消灭,财产的流转、租赁、抵押等关系。
人身关系:
仅限于民事交易中的身份关系,如因合同签订、履行等产生的主体身份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,但不包括婚姻、家庭方面的身份关系。
合同纠纷:
涵盖各类合同的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纠纷,如买卖合同纠纷、租赁合同纠纷、借款合同纠纷等。
财产权纠纷:
包括所有权纠纷,如财产的归属、侵权损害赔偿等;还有用益物权纠纷,如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。
继承纠纷:
涉及遗产的分配、继承顺序、遗嘱效力等方面的争议,如继承人之间对遗产份额的争议,遗嘱是否有效的纠纷等。
知识产权纠纷:
包含著作权、商标权、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归属、侵权及许可使用等方面的纠纷,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引发的侵权纠纷。
涉外民事纠纷:
适用于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,如越南公民与外国公民之间的合同纠纷、财产纠纷等,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签订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有另行规定的